《我国的宗教政策》教案3
- 资源简介:
约7100字。
该教案,内容详细,案例丰富,操作性强,讲练结合!
二、我国的宗教政策
【教学重点】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教学难点】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
【素质要求】
(1)知识方面
我国宗教政策的内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制定宗教政策的必然性。
(2)能力方面
能够正确认识我国的宗教政策;正确理解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不得信教;正确理解取缔邪教组织不是干涉宗教信仰自由。
(3)觉悟方面
使学生能够正确理解和拥护国家的宗教政策,学会透过现象认识本质。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否就克服了宗教的消极作用,只有积极作用了呢?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指出:作为与科学世界观相对立的宗教,只要存在,其消极作用就不会消失,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对宗教事务加强管理和对教徒进行爱国、拥护社会主义的教育,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些宗教制度,利用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就可以把宗教的消极作用限制到最小限度。
导入新课:
方案一:有些同学提出,宗教既然是唯心主义世界观,具有消极作用,为什么不采取消灭的政策,而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我们通过这一课时的学习,重点要解决的就是这一问题。
方案二:
中国政府根据人民的意志,于1999年7月22日依法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并予以取缔。
什么是邪教?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表述。但是,不管表述的语言有何不同,神化教主残害生命、危害社会、践踏人权都是邪教的主要特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从它冒出社会的第一天起,就暴露出它的邪教本质。李洪志极力神化自己,大搞教主崇拜;散布“末世论”、“消业论”,胡诌“法轮大法”是超常科学;宣扬“宿命论”,编造“下法轮”、“开天目”谎言;鼓吹“上层次”、“求圆满”谬论:诋毁科学,散布迷信,组织和发展邪教组织;蒙骗、恐吓练习者,煽动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他用种种欺骗的手段,从精神上控制痴迷者,从行动上操纵痴迷者,使痴迷者听命于他、服从于他,正是在这种邪恶说教的反复渲染和不停灌输下,“法轮功”痴迷者走火入魔。在“法轮功”被取缔前,就有一些练习者因受骗、迷惑,有的患病后拒绝打针、吃药、上医院,贻误治疗导致死亡。有的因练“法轮功”自杀身亡或精神失常。有的甚至采用残忍手段杀害他人。“法轮功”痴迷者有班不上,有田不种,有家不归,有病不治,短短几年,全国就有1600多人死于非命,成千上万个家庭毁于一旦。
所以,法轮功不属于宗教,而是邪教组织,那么,能否因此就说“我国禁止宗教的发展呢?”我们还是先了解一下我国的宗教政策吧。
讲授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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