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单元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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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950字。
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名师导学:第1课
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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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主要是让我们掌握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公民的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忠实履行义务等内容;懂得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正确认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提高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和行使权利时必须履行义务的理解能力,并在,生活中践行;还应遵纪守法,学会寻求法律保护,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的公民。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名师解惑
1.我们经常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能不能说“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呢?人民和公民是一回事吗?
释疑: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容易混淆,两者是有区别的。
二者的区别是:(1)范畴不同。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是以劳动群体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指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其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人民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力量。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是专政者。人民是除去反革命、反社会主义、反党、反国的人外的所有人。公民是具有或取得本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是一法律概念,是一个人在某个国家所享有的法律地位,是区别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一个概念。
(2)范围不同。
公民的范围比人民更为广泛,公民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敌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说的公民,也包括正在监狱服刑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妄图推翻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权的极少数敌对分子;大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疯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等与人民为敌的犯人。
(3)后果不同。
人民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和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2.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具有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释疑:在如何维权的问题上,由于初中生是弱势群体,又缺乏法律知识,因而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去保护,所以只好忍气吞声;如果侵害者的年龄和自己差不多时,有的学生又往往采取打架斗殴的方式“维护权利”。这两种做法都不可取,都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忍气吞声,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更加肆无忌惮,有可能还会使自己陷入困境。采取非法报复的手段,不但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会触犯法律。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最有效的保障,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们享有的各项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等方方面面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法律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我们权利最有效、最重要的保障。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合法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3.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平等的、广泛的、真实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这些权利呢?
释疑: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自由,但并不是说可以随心所欲、毫无限制地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具体来说:
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宪法和法律中确认的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只应享受合法权利,而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求非法利益,否则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利益,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公民行使权利必须是在法定范围内,而不能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否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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