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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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500字。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了解
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力和义务。
能力目标: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能够运用事例说明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多渠道地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活动的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多人民代表大会的学习,认同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培养合作学习的团队精神。
二、教学重点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三、教学难点
肩负人民的重托。
四、教学过程
导入:通过前面两个单元学习,知道公民如何参与政治生活,了解政府职能、责任以及权力如何行驶,那么我们在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是因为有政治制度的保障,我国的政治制度具体包括人大制、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都是第三单元要学习的内容。
师:我国的国家性质完整地表述是什么?
生: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师:对,那么,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什么呢?
生:人民当家作主。
师:很好,那人民又是怎样当家作主的呢?
讲授新课:
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我国人民能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利?(不能)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呢?
(学生讨论,教师引导):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他国家机关、国家制度
师:这也就是说,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过渡)那么人大的体系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那么它们的各自性质、地位、职权是什么呢?我们先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板书展示)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关。(板书展示)
讲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特别行政区、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的
(2)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板书展示)
讲解: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它。
(3)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板书展示)
讲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
决定权:决定国家和社会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权力。
过渡:同学们知道全国人大的会期一般多长?那么闭会期间涉及全国一些重大事务是谁来处理?
(学生讨论,教师引导)一般是半个月或十几天,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4)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板书展示)
讲解: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其中90%以上法律是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但宪法是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制定。
过渡:那么,地方人大呢?地方人大讨论决定的是本地方的一切重大问题,是由它的性质、地位、职权决定的。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板书展示)
(1)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板书展示)
讲解: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2)地位:从属于全国人大(板书展示)
过渡:刚才我们研究了全国人大的职权,那么,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呢?
(3)职权:地方立法、决定、任免、监督权(板书展示)
讲解:有地方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注意是地方的,也就是说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职权有差异,比如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但各级地方人大虽有立法权,但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必须明确,上述单位是授权立法,并不是立法机关。还有监督权,乡镇一级没有设置两院,所以乡镇一级人大并没有这方面的职权。
过渡:那么国家权力机关是由那些成员组成?他们怎么产生?有哪些职权?
二、肩负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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